重庆市计生委

人气指数:5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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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计生委主要是负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理论研究,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等和完成市政府和国家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全称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方针、政策,组织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提供依据;起草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负责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进生产、生活、生育“三结合”工作;开发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

  (四)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理论研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计划生育事业;指导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

  (八)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

  (九)负责市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对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实行指导、监督和审计。

  (十)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社会团体工作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完成市政府和国家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研究室):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电子、公开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开展立法和执法调研,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发展规划和信息处: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与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共享机制;承担中国人口信息中心西南分中心建设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处: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宣传教育处: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协调人口理论研究、教育等工作。

  科学技术处: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开展出生一级缺陷干预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和家庭保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奖励扶助处: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承担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务处: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使用;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机关资产管理,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和政府采购工作。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10-11层

  电话:023-890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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